广东广技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广东广技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管理,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财务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负责人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企业董事会和委派董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公司所属企业。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
三、企业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企业委派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1.企业董事会做出的决议。
2.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行为;收购、出售资产行为;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 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提供财务担保;转让或者受让较大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3.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4.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预计出现资不抵债,即净产值为负值;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行政处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5.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及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6.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内部报告程序
四、企业总经理是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委派董事有重大事项的知悉权且有汇报的义务,企业所有重大事项报告负责人对重大事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五、企业总经理或委派董事在知悉本制度所列重大事项当日,须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责成联络人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由企业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依据及资料,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
六、当企业发生重大交易事项或变更事项时,各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对应的授权规定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初审;委派董事将事项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根据涉及金额和风险大小不同,董事会由公司不同级别机构进行初审和出示意见。董事会将公司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给委派董事。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通过后,事项相关资料提交企业董事会进行审议,委派董事根据公司意见参与决议。
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公司审核通过,相关事项进入执行、实施阶段。
公司相关负责人需了解有关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进展时,企业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企业所有重大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对外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附则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