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技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技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学校和公司利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合理筹集和有效利用各项资金,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第四条 财务部门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等上级部门了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程序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履行会计职责,保证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公司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在分配等经济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七条 公司编制年度预算应当坚持收支平衡、积极稳健、统筹兼顾、效益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预算切实可行。
第八条 公司内各部门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位。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预算,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交财务部审核和汇总。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制定的预算编制公司年度预算。
第九条 预算编制完成后,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形成预算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经董事会已批准的预算方案,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部门执行。
第十条 各部门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预算。各部门必须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板块、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体系。财务部利用财务信息数据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各部门和公司领导层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批准下达执行的年度预算应严格执行。各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财务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的,可以申请调整预算。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书面调整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对调整报告进行审议,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参照相近行业,由公司计算确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以及拟报废清理的资产需列明清单,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应于每年年底对各种存货进行清理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报废的,应及时进行处理;报废额5000元以上的要列明清单,按规定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必须经资产管理员验收,凭发票和入库验收单办理报销。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审批程序:出差人员出差前先填写《出差审批表》、报销时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员工的费用由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送会计审核报销。超出差旅费开支标准范围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二)费用标准:差旅费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一)审批程序: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公司外单位发公函来访或应公司邀请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必须事前经总经理完备报批手续,方可实施接待和报销。公务接待费报账须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经批准纳入接待范围的邀请函、公务接待申请表等资料。业务招待费用由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送会计审核报销。
(二)费用标准:业务招待费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培训费: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职工或已签订合同的临时工,按岗位需要进行培训,参加培训前须经总经理批准。报销时需注明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由总经理审核,送财务部审核报销。
第二十一条 交通费:包括因公务产生的在广州市内的汽车、地铁、出租车车费等。
第二十二条 办公费:包含工作业务需要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等费用,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执行,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按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除规定的零星开支等支付现金外,其余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二十五条 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压现金,不准私人借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实行印鉴和票据分开保管,钱账分管、采购和验收分开。建立相互监管、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章 预收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外提供场地租赁、开发、生产、加工、咨询等服务项目,严格实行预收款制度,及时签订经济合同或者办理预收款款项的手续。
第七章 预付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预付款是公司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及时清理、收回和结清。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八章 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日常费用支出的财务审批权限规定如下:单笔款项在10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款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份、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需查阅、复制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一个会计年度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他附注。
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告应当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定期向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所有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票据才可报销。
第三十七条 报销单上需分别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名。
第三十八条 经办人将票据按项目分类粘贴并填好用途、金额、单据总数等。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公司要按规定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在向税收财政部门报送各类报表的同时,还须向学校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季报应于每季终了10天内报送,年报应于每年终了30天内报送,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能上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企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