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技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构成,其中应当包括教代会教师代表。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股东任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的任期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或监事在任期内因人事变更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五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监事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问题;
(二)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问题;
(三)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行为的问题;
(四)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兼并、破产的重大事项问题;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召集主持会议的,由监事会主席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
第七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遵守公司法之外,按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人员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列席会议人员必要时可对相关议题进行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应记载会议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内容,出席监事应于纪要上签字。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