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技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相容职务分离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广东广技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管理工作。不相容职务分离主要包括:事项发起(申请)与授权批准职务分离、执行与审批职务分离、执行与监督审核职务分离、业务执行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物资采购与保管、财产保管与检查职务分离等。
四、管理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符合公司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公司和企业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公司和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公司和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和方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和企业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管理职责
(一)公司管理层主要职责:审批公司本部部门设置、员工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能够贯彻实施。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公司本部部门设置、员工岗位设置做到不相容职务有效分离的实施工作。督促企业比照合理设置执行。
(三)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本部、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设置做到不相容职务有效分离的实施工作
(五)企业主要职责:比照公司本部要求,保证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设计、执行有效,定期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督促检查。
六、管理程序
(一)根据不相容职务的不相容程度、不相容职务的环节多少、不同业务循环之间的职务兼任情况以及不相容职务之间的地位高低,不相容职务分为以下几类,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类进行重点防范设置:
1.强不相容职务和弱不相容职务。完全不能由一个人来处理相关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称为强不相容职务;弱不相容职务则可以由一个人来担任,但需要通过增加补偿性的控制来完善。整个业务环节中间隔越近的环节不相容程度越强。
2.多环节不相容职务和少环节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最少有三个环节,有专职的五个以上的环节的不相容职务体系为多环节不相容职务,否则为少环节不相容职务。
3.平行不相容职务和交叉不相容职务。不同业务循环的职务之间,职务完全不能兼任的是平行不相容职务,而不同循环之间的某些不相容职务由相同的人兼任或交叉担任的是交叉不相容职务。
4.均衡不相容职务和非均衡不相容职务。均衡不相容职务是指不相容职务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样的设置可以起到制衡的作用;非均衡不相容职务是指职务之间有从属关系,上级实施对下级的领导,或者在某一环节控制其它环节。均衡的不相容职务比非均衡不相容职务更能够起到制衡作用,但也存在串通的风险。
(二)公司和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为确保公司和企业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公司和企业应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并按业务类型归类,使各项经济业务都有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控制,然后把每项业务流程分解成数个或几十个可控制的步骤,区分所有流程中的不相容职务,确保在工作安排中做到不相容职务分离。如果存在确实不能分离的情况,需要采取其它的控制手段将舞弊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三)公司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主要有以下不相容职务需要分离:
1.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人员、职务要分离。如决定或审批采购物资的人员与执行采购物资的人员要由不同职务的人员处理;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现金。
2.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人员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人员要分离。如经济业务的经办人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3.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人员、职务要分离。如业务经办人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会计记账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核人员。
4.保管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人员、职务要分离,如出纳员不能兼任会计记账员。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面数的人员、职务要分离。现金盘点要由非出纳人员进行核实,银行对账单要由非出纳人员进行核对确认。
6.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7.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8.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9.操作员凭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员对自己进行的业务操作负责;未经授权,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10.系统管理员不得进行财务或业务操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此类操作的,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的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11.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业务系统,不使用业务系统时,应及时退出系统或注销登录。
七、监督
(一)公司管理层负责监督和检查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设计和执行情况,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公司所属各企业应指定部门或人员,在公司管理层的指导下,对本企业内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撰写检查报告,对涉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或企业主管领导审阅。
(四)各企业的检查报告应于完成后及时报送公司管理层。
八、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